调整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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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0月0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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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7日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《关于调整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由于部分企业尚未缴纳汽车下乡履约保证金,《通知》决定取消部分汽车、摩托车生产企业下乡资格,其产品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。
《通知》称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汽车、摩托车生产企业签订的《汽车(摩托车)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》明确规定,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,否则视为违约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规定取消其下乡资格。尚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,自《通知》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销售的产品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。
《通知》中公布的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的载货车、微型客车、摩托车共计104款产品。
其中,不再享有下乡补贴政策的载货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为:赣州江环汽车公司生产的8款产品;河北长征汽车公司生产的2款产品;牡丹汽车公司生产的3款产品;四川华勋畜牧机械公司生产的3款产品;随州市力神专用汽车公司生产的2款产品。
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的微型客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为:安徽华阳汽车公司的2款产品。而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的摩托车产品包括无锡金霸王摩托车公司、台州川铃摩托车制造公司、浙江劲野机动车公司、浙江凯凯美多机车公司、浙江凌云摩托车公司的共计84款产品。